近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中山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将在全市范围内认定8个左右集群,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
《办法》所称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定位在镇域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集、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办法》明确了集群培育的方向和措施。市镇两级工信部门将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品牌效应、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八个方面,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镇街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
《办法》指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申报工作由镇街工信部门负责。申报的集群主导产业应为所在镇街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在细分领域内发展水平位居全市前列,并具备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同时,《办法》对集群的重点企业、占地面积、年均产值、研发经费、发明专利和数字化绿色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见习记者 李颖奇 通讯员 邝坚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