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秀起伶仃洋——深中通道主题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征稿通知
2024-06-07 来源:中山美术馆订阅号

2024年是深中通道建成开通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纵深推进深中融合互动发展、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入挖掘香山文脉,探索伶仃洋文化,集中展现围绕重大现实题材开展文艺创作成果,以文聚力,以文兴城,特举办“香山秀起伶仃洋——深中通道主题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中山美术馆

支持单位:
中山市美术家协会
中山市书法家协会
中山市摄影家协会

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中旬-8月下旬
地点:中山美术馆(分时段举办美术书法展、摄影展)

征集内容

全面征集反映深中通道建设历程、建设成就、建设场景、建设者群像,以及深中通道建成后对深圳、中山两地的影响,广大市民对深中通道建成通车的美好期望等,也可适量表现两个城市的风土人情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作品要求

(一)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装裱方式及尺寸参照“全国美术作品展”要求。其中:

1.中国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cm;

2.水彩粉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180cm;

3.雕塑作品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00cm,重量不超过150kg。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玻璃和陶瓷。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如玻璃、陶瓷易碎易折损材料作品入选,作者需自行将作品送达展馆安装和撤展。)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作品要求自制包装箱,必须坚固密封、便于搬运,包装箱底部需满足叉车货叉进出要求,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

(二)书法作品:

书体不限,一律为竖式,原作尺寸为6尺整张(高180cm,宽 96cm)以内;篆刻作品印蜕6—10方,边款不少于2枚,统一贴在4尺对开(高138cm,宽35cm)的竖式印屏上,另附印蜕及边款一份。作品无需装裱。作品题材以深中通道主题为主,欢迎自撰内容。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注意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书写今人诗文者,自行处理好版权事宜。书写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所有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三)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可围绕深中通道历程、建设者劳动场景、深中通道航拍、深中通道科普等主题,每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0件(注:组照计1件)。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JPG格式不小于5M。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作品须指明具体拍摄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

收稿方式及截止时间

1.美术、书法作品以原件形式报送,美术作品在作品背面显眼处标记“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创作时间”等信息;书法作品背后用铅笔标记“作者姓名、作品题目、书体、尺寸(纵cm×横cm)、创作时间”等信息,在指定时间内将作品送至中山美术馆(中山市西区街道岐江公园内)。同时,请填写“香山秀起伶仃洋——深中通道主题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2)发送至收稿邮箱:3600971576@qq.com,邮件主题标明“深中通道主题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美术/书法+姓名+联系电话”。

2.摄影作品以电子照片形式报送,要求为JPG格式,不小于5M,摄影作品文件标注: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创作时间-简单说明。并填写“香山秀起伶仃洋——深中通道主题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作品登记表”(见附件3)一并发送至收稿邮箱:3600971576@qq.com,邮件主题标明“深中通道主题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摄影+姓名+联系电话”。

3.截稿时间:美术、书法作品截至2024年6月27日。摄影作品截至2024年7月5日

作品评选

拟于2024年7月初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中山美术馆订阅号进行公告。展览结束后,美术、书法作品由作者自行前往中山美术馆(中山市西区街道岐江公园内)领回,摄影展品统一到中山市摄影家协会(中山市石岐街道孙文中路196号)领回。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街道岐江公园中山美术馆(岐江公园内)

邮编:528400

收件人:郑晓茵、朱文兴

联系电话:0760-88625363

其他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活动画册及宣传的权利。

2.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后果由作者自负。

3.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各项规定。

4.参展作品按类别作为中山市美术家协会、中山市书法家协会、中山市摄影家协会入会资格1次。

5.主办方向参展作者颁发参展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1本。

6.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商定。主办单位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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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侯海影  二审 陈彦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