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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校外培训合同 勿一次性大额缴费
市教育体育局提醒抵制五类常见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中山日报

1月18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培训机构涉嫌违法办学的线索。随着寒假临近,该局特别提醒广大家长,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班时务必保持警惕,要自觉抵制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并对孩子开展校外培训安全教育。

校外培训如何避坑?近日,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1443所,并进行提醒:不要一次性交纳三个月以上或60个课时以上的费用。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缴费超5000元,记得保留好收费票据。

家长为孩子报读校外培训班时,应自觉抵制五类常见的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一是擅自举办培训机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仅持有文化传播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托育、家政服务、体育文化等各类公司营业执照,实际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二是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他机构和个人也不得以家教、咨询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是违规举办竞赛。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社会竞赛实行清单管理,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名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及上级单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白名单以外的竞赛活动,均属违规行为。

四是违反培训时间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双减”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均不得晚于20:30。

五是违反收费规定。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做到四点:一是应与学生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约定权利义务、退费及服务承诺,并开具发票;二是应使用公示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费;三是不得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以上或60个课时以上的费用,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费用超5000元;四是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不得收取未公示的项目费用,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在政府指导价之外另行收取材料费等费用。

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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