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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解读继承编)
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解读继承编)
直播时间:2020-10-16 20:00 - 2020-10-16 21:10
访问次数:459843次
主持人
2020-10-16 21:10
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再见!
主持人
2020-10-16 21:10
接下来,市政协将继续组织市政协社法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陆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系列活动,为大家解读侵权责任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等相关内容,届时都会通过中山网进行直播,欢迎大家持续支持和关注!
主持人
2020-10-16 21:07
观众朋友们,中山市“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三乡专场活动,民法典深入“民”心、“典”亮生活之继承编到此圆满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
主持人
2020-10-16 21:07
感谢各位的解答!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互动环节就到此为止。如果大家还有法律疑问的话,可以在活动结束后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黄东伟
2020-10-16 21:06
参考法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黄东伟
2020-10-16 21:06
您只要根据遗嘱形式的要求,以订立一份新遗嘱的方式就可以改变原来的遗嘱。也就是说,您今天以任何一种遗嘱形式订立了一份遗嘱,哪天觉得不满意了或者改变主意了,都可以以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再立一份遗嘱去改变您今天立下的遗嘱。如果前前后后有多份遗嘱,遗嘱的内容又有冲突的,会按照您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黄东伟
2020-10-16 21:06
正如刚才宁律师跟我们分享的那样,为了更好地保护遗嘱人的意思自治,民法典已经将各种形式的遗嘱(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录像、打印、公证)的效力一视同仁了。
群众
2020-10-16 21:05
我立了遗嘱之后,能否再做一份新的遗嘱改变原来的安排?如可以做一份新遗嘱,以哪份为准?
孟杰
2020-10-16 21:04
参考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孟杰
2020-10-16 21:04
这个主要的赡养义务,是指对婆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因此,小姑子、小叔们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他们坚持错误的意见不给你朋友分配遗产,那么您的朋友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请求人民法院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孟杰
2020-10-16 21:03
民法典对你朋友的这个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她在老公去世之后,对婆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会被法律直接认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
群众
2020-10-16 21:03
我有个朋友,她老公去世得早,但她没有改嫁,独自把孩子带大,还一直照顾她的婆婆,现在她婆婆去世了,小姑子和小叔们就说她没有权利继承婆婆的任何遗产,请问是这样的吗?
宁淑娟
2020-10-16 21:02
所以说,遗嘱信托可以让立遗嘱人实现多重目的,比如将财富照顾多代后代,甚至将未出生的后代作为受益人。这突破了《继承法》的限制, 因《继承法》 仅保护了遗产分割时胎儿的利益,对于以后的后代则无法顾及。
宁淑娟
2020-10-16 21:02
但在遗嘱信托的框架下,老王就可以通过信托合同,将房产如何处理做出明确的安排,比如只可传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这样一来,不但实现了老王对祖屋的情感寄托和传承需求,还因为有专业的人员来打理,使祖屋能够避免毁损灭失的风险,真正实现财富代代相传。
宁淑娟
2020-10-16 21:02
举个例子,三乡老王,有六个孩子,在咱们三乡有间祖屋。老王想让祖屋在后代子孙代代传承以便传承家族的文化精神,但是如果按照普通的遗嘱继承方式来处理,他只能将这套房产传承给某个子孙,至于子孙将来会怎么处理祖屋,老王并不能左右。
宁淑娟
2020-10-16 21:01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遗嘱信托则是指立遗嘱人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目的,以受益人的利益为目标打理信托财产。
群众
2020-10-16 21:01
听说民法典新增了遗嘱信托的内容还挺受欢迎的,我对这个不太了解,想请您介绍一下遗嘱信托是什么?
蔡伟
2020-10-16 21:00
法条参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蔡伟
2020-10-16 21:00
这种情况下,这名子女的继承权就失而复得了。所以,子女如果曾经虐待过老人,是不是就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还是要区分情况来处理的,首先要看虐待的情节是否严重,其次要看事后该子女有没有悔改、老人家有没有原谅他。
蔡伟
2020-10-16 21:00
像你所说的虐待老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话是会丧失继承权的,但是民法典也同样规定了如果子女确有悔改表现,老人也表示了原谅和宽恕或者还在遗嘱明确该子女仍可继承遗产的。
蔡伟
2020-10-16 20:59
正如刚才宁律师跟我们分享的那样,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也为了给遗产继承人一个改过自新,浪子回头的机会,民法典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和失而复得的制度。
群众
2020-10-16 20:58
如果子女曾有虐待老人的情况,是不是就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了?
孟杰
2020-10-16 20:57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孟杰
2020-10-16 20:56
因此,超过法定继承部分的5万元由两个受遗赠人按照比例以所得遗产进行清偿,即每个人用受遗赠财产中2.5万元来清偿上述款项,最终每个受遗赠人可得2.5万元。
孟杰
2020-10-16 20:56
那么在他去世以后他的继承人就应该先用老人家的遗产中没有做安排的、法定继承的部分,即20万元,去偿还老人家的债务及应缴税款。假如老人家的债务及税费有10万元,那法定继承部分的遗产足够清偿,两个受遗赠人可得的部分遗产不需要用来支付上述款项。但是如果债务、税款超过了法定继承可以获得的实际价值,比如有25万元,那么超过的部分就会转移到受遗赠人的身上,受遗赠人可获得的部分遗产也需要用来支付上述款项。
孟杰
2020-10-16 20:55
虽然遗嘱继承、遗赠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在实践中遗嘱、遗赠一般都只涉及财产如何分配,很少提及债务如何处理。有鉴于此,根据“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要求,《民法典》优先指定了法定继承人作为履行清偿义务的主体。即如果老人家立了遗嘱将10万元赠与给两个非继承人,每人可以获得5万元,他另外还有20万元没有做安排。
群众
2020-10-16 20:55
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您,如果因遗嘱只对部分遗产的继承进行安排,而未对所有财产进行处理,导致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应该由谁负责?
蔡伟
2020-10-16 20:54
法条参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蔡伟
2020-10-16 20:54
一般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以及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向微信或者支付宝公司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便可以将被继承人账户中的余额转到继承人的账户中。
蔡伟
2020-10-16 20:53
正如刚才宁律师跟我们分享的那样,民法典已经将公民的遗产范围从列举示例法变成了概括示例法,只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不管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继承或因性质决定不能继承的,那么就可以继承。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如果里面有钱,只要这个钱是我们个人的合法的财产,那当然也是可以继承的。
群众
2020-10-16 20:52
我们现在经常使用微信、支付宝,如果发生继承,子女可以继承我们微信和支付宝里的钱吗?
黄东伟
2020-10-16 20:51
法条参考: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黄东伟
2020-10-16 20:50
一旦确定了遗产管理人,那么遗产管理人就可以依据自己的职权,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遗产的毁损和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黄东伟
2020-10-16 20:50
因为老人家生前没有立遗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须按法定继承去分割遗产。建议各位继承人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果他们对于遗产管理人的人选无法统一意见,那就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继承人们无法就担任遗产管理人达成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群众
2020-10-16 20:49
我朋友家里有个亲戚去世了,现在因为遗产继承的事闹得鸡犬不宁,老人家生前没有立遗嘱,名下财产也不清楚,继承人意见又不统一,该怎么办?
宁淑娟
2020-10-16 20:48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宁淑娟
2020-10-16 20:47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宁淑娟
2020-10-16 20:47
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宁淑娟
2020-10-16 20:47
参考法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宁淑娟
2020-10-16 20:46
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1、拟写入遗嘱的财产权属证明;2、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信息;3、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等身份证明;4、继承人的生活来源证明等。
宁淑娟
2020-10-16 20:45
再次,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是刚刚PPT里面提到对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例如有见证人见证等。最后,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例如没有退休金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老人家、还在读书的未成年人等。
宁淑娟
2020-10-16 20:4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首先,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就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其次,遗嘱内容必须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立遗嘱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
群众
2020-10-16 20:42
我想找律师做一份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要提供哪些材料?
主持人
2020-10-16 20:42
下来,我们进入互动环节。欢迎各位观众朋友围绕宁淑娟律师刚才的解读,就继承方面的问题,向宣讲小组成员们提问。
主持人
2020-10-16 20:42
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法典宣传贯彻工作,市政协成立了由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执业律师等组成的市政协民法典进社区宣讲小组。今天活动还邀请了市政协委员、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正科级审判员蔡伟;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法律事务科科长孟杰;市政协委员、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东伟来到现场,与我们的主讲人宁淑娟律师和现场的观众朋友们一起互动,解答疑问,畅学民法典。
主持人
2020-10-16 20:40
感谢宁淑娟律师的精彩讲座,让我们对《民法典》继承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宁淑娟
2020-10-16 20:39
立法意义
1.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对于维护遗产权利人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遗产管理人能够妥善公平地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及遗产分配,避免大量涉及遗产的债权债务或继承纠纷产生,减少社会矛盾,减轻继承人、债权人的负担和诉累。
3. 遗产管理人能够使遗产保值增值,特别是对于需要及时处置或采取保护措施的遗产,避免因管理不善减损遗产价值,进而损害各方利益。
宁淑娟
2020-10-16 20:38
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宁淑娟
2020-10-16 20:37
被继承人指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继承人共同担任、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必须选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申请法院指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宁淑娟
2020-10-16 20:37
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
宁淑娟
2020-10-16 20:35
民法典生效后,虽然大哥有销毁并伪造遗嘱的行为,但其已经悔过并尽心赡养了爸爸。
爸爸以订立新遗嘱、明确让大哥继承自己部分遗产的方式表明其已经谅解了大哥的行为。
根据新的民法典,大哥不丧失继承权,其有权根据爸爸的新遗嘱继承爸爸的遗产。
宁淑娟
2020-10-16 20:34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宁淑娟
2020-10-16 20:3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宁淑娟
2020-10-16 20:33
案例中的大哥可不可以继承爸爸的遗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我应当分得爸爸一半的遗产。
你销毁遗嘱并伪造遗嘱的行为已经使你丧失了继承权,你不能再分得爸爸的遗产了!
宁淑娟
2020-10-16 20:32
以案说法,案例四
群众
2020-10-16 20:30
不可以,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只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不能扩大至兄弟姐妹的所有直系晚辈亲属。
宁淑娟
2020-10-16 20:30
有奖问答:
被继承人的侄孙、甥孙可以代位继承吗?
宁淑娟
2020-10-16 20:29
大伯:父母去世、未婚无子女。
陈大花:抚养成人、赡养终老。
陈小花:年幼丧父、随母改嫁。
陈大花和陈小花是姐妹关系,她们的父亲在她们年幼时去世。父亲去世后妹妹随母亲改嫁到别的城市,姐姐由大伯抚养成人。
姐姐成年后继续与大伯共同生活,并赡养大伯到终老。
大伯去世后留下了一处不动产,姐妹两人均主张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
宁淑娟
2020-10-16 20:28
以案说法,案例三:
宁淑娟
2020-10-16 20:26
代位继承情况增加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宁淑娟
2020-10-16 20:25
谁继承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宁淑娟
2020-10-16 20:24
郝琳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我们两个了,儿子的遗产就由我们两个平分吧。
我儿子也有权分割丈夫的遗产,儿子的部分也应当归我所有!
宁淑娟
2020-10-16 20:23
以案说法,案例二:云南企业家飞机失事案
宁淑娟
2020-10-16 20:21
拓展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群众
2020-10-16 20:20
老人家在危急的情况下订立了口头遗嘱,立遗嘱现场有两位合格的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在当时是有效的。但后来老人家抢救成功了,危急情况也解除了,老人家具备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再次立遗嘱的能力,因此他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宁淑娟
2020-10-16 20:19
有奖问答:
一个突发重病的老人家在抢救前,因担心自己抢救无效导致继承纠纷,于是在两位没有血缘关系的护士面前立了一份口头遗嘱。幸运的是,之后老人家被抢救过来了,而且还康复出院。请问老人家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宁淑娟
2020-10-16 20:19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实施以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宁淑娟
2020-10-16 20:18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法典》实施前、后公证遗嘱的效力有了明显变化。
宁淑娟
2020-10-16 20:18
宁淑娟
2020-10-16 20:16
目前遗嘱形式包括现有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及新增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群众
2020-10-16 20:14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宁淑娟
2020-10-16 20:13
有奖问答: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那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宁淑娟
2020-10-16 20:13
立法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和增多,《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个人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从而扩大了遗产的范围,起到进一步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目的。
宁淑娟
2020-10-16 20:12
表妹的爸爸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通过向阿里巴巴平台提供女儿的死亡证明、父女关系证明以及继承公证书等资料,最终将淘宝店铺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更改到自己名下,顺利恢复了淘宝店铺的运营。
表妹的爸爸再将淘宝店铺转让给了王女士并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
宁淑娟
2020-10-16 20:12
民法典生效后
表妹生前没有立遗嘱或遗赠,王女士和表妹之间也没有签署任何合作协议,从表面证据看,淘宝店铺属于表妹的个人遗产。而王女士并不是表妹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登记在表妹名下的淘宝店铺。
宁淑娟
2020-10-16 20:11
后来,表妹因交通意外突然离世。王女士登录淘宝账户时发现店铺账户被冻结,网店不能正常运营。王女士只好联系淘宝运营商,却被告知由于原实名认证人死亡,淘宝账户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宁淑娟
2020-10-16 20:10
以案说法,案例一:王女士与表妹合伙开了一家淘宝店铺,并以表妹的名义进行了注册登记和实名认证。后来,表妹因故退出经营,店铺由王女士打理,店铺经营良好,获得了几百万用户收藏。
宁淑娟
2020-10-16 20:09
在遗产的范围方面,对于遗产的定义《继承法》和《民法典》有不同的描述。
宁淑娟
2020-10-16 20:08
今晚主要围绕遗产的范围;遗嘱的形式及效力;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因同一事件死亡;代位继承的范围;继承权、受遗赠权的丧失和取得;遗产管理人制度六方面内容与大家学习交流。
主持人
2020-10-16 20:06
下面,有请今天的主讲人、市政协民法典进社区宣讲小组成员、市政协委员宁淑娟律师,与大家携手走进《民法典》,解读继承编!
主持人
2020-10-16 20:04
由政协中山市委员会组织,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共同主办,三乡镇委员会、三乡镇人民政府承办的“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系列活动,今晚在我们三乡镇桥头村举行,为大家带来的是《民法典》深入“民”心、“典”亮生活之继承编,通过以案说法为大家解读继承编的亮点。本次活动还通过中山网进行全程直播。
主持人
2020-10-16 20:04
为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政协组织智力荟萃、广泛联系各界别群众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凝聚学法、守法、尊法、护法的社会共识和力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法治中山建设和发展。
主持人
2020-10-16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主持人
2020-10-16 20:03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由此迈入“民法典时代”。
主持人
2020-10-16 20:02
观众朋友们,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活动现场。
主持人
2020-10-16 19:57
网友们,大家晚上好!我们的直播马上开始,敬请关注。
主持人
2020-10-12 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六部分为继承编,相较于现行《继承法》,在遗产、继承人、遗嘱等方面有了哪些变化?由政协中山市委员会组织,市司法局、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普法办公室共同主办,三乡镇党委、镇政府承办的“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系列活动,将于10月16日晚上20:00——21:10在三乡镇桥头村举行,为大家带来民法典深入“民”心、“典”亮生活之继承编,以案说法,解疑释惑,解读继承编的亮点。欢迎广大网友关注!
团长
10-16 21:02
立遗嘱以哪份为主?没有遗嘱是不是还是按照法律顺位继承呢?
千羽
10-16 21:01
是不是有法律援助提供呢?听说打官司要很多钱,又麻烦!
旺钦
10-16 20:48
穷人家孩子可以忽略学习这个,哈哈😄
远涉重洋
10-16 20:40
感觉普通人在立遗嘱方面确实不多,特别是农村,都是儿子继承,以后不知到学法后,兄弟姊妹是否会争得你死我活?
红枫
10-16 20:37
光看几个短视频,就觉得长知识了,希望有回顾视频看看。
胡予榕🐣
10-16 20:16
期待呀
雪宝宝
10-16 20:07
开始了耶!!!有没有互动环节呀。
程广勇
10-16 20:07
这是个大事情,需要学习
蓝色鱼
10-16 20:06
关注!来学习
文菲
10-16 20:02
开始了吗?
初心
10-16 19:59
期待开播!
Only_YY
10-16 19:58
解锁了我新的知识点
Hyeon_S🐱
10-16 19:38
解锁新的知识点
苏啤啤
10-16 19:34
等待开播ing……
权记
10-16 19:33
继承真的关注,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听说兄弟姐妹不同意一样推翻。
杨健
10-16 19:29
来学习了
Andy
10-16 19:26
新闻里常看到,保姆照顾好老人晚年,深得老人认可,会把财产一部分给保姆,最后还能继承老人遗产。请问怎么防范,子女该看待?!
苏啤啤
10-16 19:23
那农村分地有没有出嫁女儿的份啊←_←
胡伟明
10-16 19:23
担凳仔,霸头位,坐等直播
小善缘
10-16 19:22
继承,好像还有顺位的说法,民法典是怎么排位的?
梧桐树
10-16 19:21
嘉宾有宁律师,好厉害的,坐等直播开始!
多少个若若
10-16 19:13
等着增加知识!
程广勇
10-16 19:03
农村老房子,立遗嘱有效吗
K-Wong
10-16 19:02
关于继承的规定大家都很关注
10-16 19:00
这类直播不错,能填补知识盲区!!
🐱 杰少🐱
10-16 19:00
减少家庭财产纠纷
🇨🇳大大的映彤🔰
10-16 18:59
非常好的内容,值得推广!
irene
10-16 18:59
中山可以在网上立遗嘱吗?
菠萝同学🌱
10-16 18:57
关注
HXian🐷
10-16 18:54
很好的直播,关注
蓝色鱼
10-16 09:46
没想过要继承,但是了解一下也是有好处的
King王
10-16 08:48
立遗嘱,视频、书面等等方式?哪种更被法院认可。
水市金夆
10-15 21:36
上面的问题,我都想知道答案哦
纯情小猪猪
10-15 15:59
微信钱包里的钱怎么继承
10-15 15:51
继承虽然不是日常话题,但是是一辈子的话题。
会飞的鱼儿
10-15 15:41
电视剧里经常有这样的场景:为争夺遗产亲人变仇人,官司打得不可开交。普通百姓,该如何做好财产分割,立遗嘱?
万万
10-14 15:34
有法可依,确实免去了不少矛盾和纷争。
精致的嘟哔
10-14 15:32
话题虽然有点沉重,却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
欢乐
10-14 15:25
微信、微博账号能继承吗?
小敏敏
10-14 15:24
子女继承不仅钱财,可能还有债务,那这一块有什么指引?
请通过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发言!

嘉宾:

宁淑娟 中山市政协委员、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伟 中山市政协委员、中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孟杰 中山市政协委员、中山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科科长
黄东伟 中山市政协委员、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简介:

由政协中山市委员会组织,市司法局、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普法办公室共同主办,三乡镇党委、镇政府承办的“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系列活动,将于10月16日晚上20:00——21:10在三乡镇桥头村举行,为大家带来民法典深入“民”心、“典”亮生活之继承编,以案说法,解疑释惑,解读继承编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