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每两年评选一届,市政府质量奖每一届的名额不超过5个,获奖组织将得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一届的名额不超过10个,获奖组织将得到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的最高质量激励。《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开始实施,每年评选一届,并给予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以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一届的名额不超过2个。
为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中山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将市政府质量奖的奖金由原来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增设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金为20万元。其中,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由原来每届不超过2个增加到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评选周期由原“每年评选一次”修订为“每两年评选一届”,原“获奖企业间隔两年后可再次申报”修订为“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可重复申报”。申报范围由“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拓宽为所有领域。
此外,为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质量荣誉,获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将分别得到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将分别获得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