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允许集群登记,此举意味着中山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个体集群”登记制度,便利个体户登记经营,降低创业成本。这是我市在企业实现集群登记的基础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407户市场主体办理了集群登记。
所谓“个体集群”登记,通俗地说,就是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即使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可通过在托管企业挂靠的方式进行登记。目前,中山市约有30万户个体工商户,过去办理商事登记都要提供独立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推行“个体集群”登记制度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均将受惠。
申请人通过人脸识别、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实现身份认证,托管企业通过统一的后台接受申请,与申请人签订集群登记地址电子合同,实现市场主体集群登记一个系统管理。同时,集群登记数据、电子合同直接同步至商事登记申报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合同即可完成商事登记业务申报,实现市场主体集群登记全程无纸化快速申办。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集群登记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释放了场地资源,解决了电子商务等行业对传统住所依赖性较低的市场主体办理商事登记的问题,有效降低创业成本,让无独立办公场所也可投资办企业成为现实。同时,有效减少了市场主体跑动次数,压缩了登记办理时间,原来办理集群登记需往返托管企业和登记窗口三至四次,提交多份申请材料,需时5日以上。使用系统后,申请人无需跑动,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最快可以当场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