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开展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中山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破解土地瓶颈,是中山党委提出的一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推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是关键所在。通过法定程序,将市委决策转成人大决定,这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体现。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介绍,人大立法主要有条例、规定和决定等方式。中山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审议通过6部地方性法规。“中山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工改,地方性的小切口立法,能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市委决策转化为人大决定,统一思想,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决定》明确了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目标和工作原则。同时,该决定厘清了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针对目前我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制度“藩篱”,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政策和制度供给提供创建平台。
《决定》提出了政府配套政策提出要求,这为政府政策创新,解决“工改”中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市人大代表,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雷远鹏认为,《决定》对“工改”起了飞跃性的推进作用。“不仅是及时雨,还是一剂良药。城市中心有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城市更新工作中的工改、村改、城改,有时就会遇到无可适用法规的情况。人大立法,让基层干部有法可依,有政策可行,对整个工改是一个飞跃性的推动。”
市人大代表程禹斌律师则认为《决定》出炉,是法治中山建设的体现。“《决定》出台,是以法治思维、立法形式,而不是党委决策来推进重大事项。同时也为人大开展专项监督创建了工作平台。”
市人大代表、阜沙镇党委书记张峻峰表示,一周前该镇的千亩低效工业区刚开拆,已打响低效“工改”第一仗。该镇计划改造4个工业集聚区,涉及整备用地约4900亩。“工改”中他们面临着土地整备方式、产权收储、改造主体引入、收益分成、物业产权分配等各种权责问题。此外,下一步还有需要由镇街职能部门、市级部门协同,细化一片园区一个方案等多种模式推进工业园改造。《决定》里的系列指导性政策,有着很强的实用性。“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各职能单位的责任划分,让镇街在工改过程中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引。这个决定,为我们推动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增强了很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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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改正当时 良法应运生
新年首个工作日,中山便吹响了攻坚村镇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的号角。各镇街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面临的难点不一,涉及各方利益主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上位法对工改过程中一些特定的现象问题没有明确指引时,《关于开展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决定》的诞生可谓正当其时。
为了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3日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欧阳贵有任组长,六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专项工作组,并制定起草工作方案。
起草专项工作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草案的框架结构和讨论具体条文内容,并于2021年12月8至10日,分别赴小榄镇、黄圃镇、沙溪镇、大涌镇、横栏镇等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的现状和遇到的问题。
根据调研的情况,汇总梳理起草专项工作组组成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参考周边城市的经验做法,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市人大代表和市村镇低效工业园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意见,形成了这份《决定》的草案。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决定》草案获高票表决通过。
这份不到3000字的《决定》仅有九条,却不仅明确了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目标和工作原则,厘清了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还针对目前我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制度“藩篱”,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政策和制度供给提供创建平台,并为人大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创建工作平台,为接下来中山打赢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