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中山市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征询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省级确定的单船补贴最高可达380万元人民币,根据省级确定的单船补贴金额,市财政按照最高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
根据《征询意见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中山籍现有或在建内河运输船舶改造为LNG动力船舶,以及为实施我市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工程开展的必要工作经费支出。补贴使用对象为现有或在建内河运输船舶改造为LNG动力船舶的船舶所有人,以及提供有关技术的第三方单位。补贴范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内船厂完成改造,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船检证书的船舶。
按照《征询意见稿》,现有船舶申领LNG动力改造补贴,要求船舶注册在中山市;船舶种类为内河普通货船,船龄在15年以内(建造日期为2006年7月1日及之后),船舶吨位不低于400总吨。在建船舶申请LNG动力改造补贴,要求船舶种类为内河普通货船,船舶吨位不低于400总吨;改造后的船舶注册在中山市,并承诺五年内不转出中山市。
值得注意的是,船舶改造补贴实施总量控制,对纳入省交通运输厅船舶改造补贴项目库的船舶,市级补贴总量为7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