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中山这些群体可享受免费指定产前筛查项目医疗服务
发布时间:2022-02-23

近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举办了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生育保险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据悉,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暂未纳入生育保险前,中山采用市、镇两级财政资金分担的模式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该项目服务,从2021年10月1日起,只要是中山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且为在保状态,均可享受免费指定产前筛查项目医疗服务。

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产前筛查阶段:对享受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孕妇,其产前筛查医疗费用按照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结算,不再纳入中山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人群结算,但筛查信息仍需录入中山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对其他符合中山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方案免费筛查条件的对象,按原方案执行。

●产前诊断阶段:对于享受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孕妇,若到其选点的中山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院(市博爱医院、市人民医院、小榄人民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其产前诊断医疗费用按照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结算;对于既享受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又符合中山出生缺陷免费筛查补助条件的参保孕妇,若因转诊到其非选点的上述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其产前诊断费用由出生缺陷补助项目支出;对其他符合中山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方案免费筛查条件的孕妇,按《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中山卫健函〔2021〕13号)的要求执行。

该通知规定,对符合中山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且不享受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其项目内的产前筛查及诊断、新生儿筛查补助资金按以下要求安排:

●具有中山市户籍(包括配偶为中山市户籍的)孕妇及其所娩新生儿产生的费用,由其户籍所在镇街财政全额补助;

●中山市外广东省内户籍的孕妇(含配偶为广东省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的流动人口孕妇及其所娩新生儿产生的费用,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为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五桂山街道等功能性镇街的孕妇及其所娩新生儿产生的费用,由该功能性镇街全额补助。

据悉,以上措施从2022年1月1日起建册的对象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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