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发货人”可获扶持,中山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5

2月25日,记者从中山市商务局获悉,2022年新修订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通过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企业,即“境内发货人”可以获得相应资金扶持。

《办法》指出,对海运、陆运、空运运输方式出口的货物,分5个档次给予物流费扶持。

货物以吨(箱/票)为单位计算,货值在12万美元至15万美元/吨的,按3000元/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8万美元至12万美元/吨、货值在5万美元至8万美元/吨、货值在3万美元至5万美元/吨、货值在1万美元至3万美元/吨的,分别按1900元/吨、1150元/吨、650元/吨以及200元/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低于1万美元/吨(每箱/每票)不予扶持。

2018年12月,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正式挂牌,中山成为第四批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也是当时广东省三个试点之一。作为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积极为试点内企业提供贸易便利,进入该试点的出口灯饰企业可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如出口退税便利、就地办理通关及其他形式的资金扶持。

此次《办法》的发布,进一步优化了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同时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进入中山,为中山出口贸易行业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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