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7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11

3月11日,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出台7条措施服务支持优化一流营商环境,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地方立法支持。7条措施,条条都是“干货”。其中,正在制定的政府规章《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将提升为地方性法规,我市还将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人大代表“直通车”平台等畅通企业发声途径。

政府规章升级为地方性法规,将制定《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审议通过了《中山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市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中山改革的“头号工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陈宇宁介绍,按照“小切口”立法原则,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以及市场主体需求,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将正在制定的政府规章《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提升为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支持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营商环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一方面我们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文件打架’现象,纠正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同时还将重点审查清理上位法、上级文件未规定、地方‘自我加码’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松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审查中,我市还将注重对接周边城市有关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我市的行政管理效率,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针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形时对企业带来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为企业在自然资源、环保、规划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施协调工作机制,通过人大牵头协调,推动支持帮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发声可搭“直通车”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7条措施中,其中一条是增设企业和行业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行业协会设立5至6个立法联系点,到企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实地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人才、产业发展政策、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为企业提供表达立法意见建议的平台,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畅通企业反馈渠道,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搭建人大代表“直通车”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及时收集人大代表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快报快处机制,将意见建议快速反馈相关部门处理,并将结果答复相关代表。组织企业界人大代表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重点收集、反馈企业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确保下情上达,畅通无阻。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政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满意度测评。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予以公告。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满意度”测评结果整改落实,做到及时督查督办、跟踪问效。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7条措施中,还专门以立法形式促进市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我市将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形式,为政府打造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和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法制支撑,推动市属国有资本深度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污染治理等民生领域工作,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规范国资运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钟仁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朱晖
◆三审: 岳才瑛
◆终审: 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