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4日获悉,为保证药店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如购买37类《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必须过“三关”,未顺利“过关”人群,不能购得所需药品。
“三关”包括查验关、询问关和登记报告关。其中,查验关有“三查”,一查看是否佩戴口罩,二查体温,三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未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的顾客不能进店购买药品。
询问关指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必须接受药店工作人员的“两问”,一问用药顾客的具体症状,二问用药顾客14天内的旅居史和30天内是否涉足香港,购药顾客必须据实回答。
登记报告关指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必须如实提供购药人及用药人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及现住址等信息,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将上述及拟购药品等信息登记录入“广东智慧药监”系统,待系统确认后才能购得药品。
疫情期间
有哪些药品需要实名登记?
详细情况请看下图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编辑:汪佳
◆二审:魏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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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