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出通告,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有毒有害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经确认有效举报的举报人,每次予以人民币五万元整的奖励。对于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
通告指出,专项有奖举报期间,市民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直排外环境等情况,便可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内列明的要求,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者需提供这些直接证据或线索材料:
1.手机号码;
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或者污染源的信息;
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位置和违法情形;
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照片、视频或文书材料等。
◆必要时,举报人需能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搜集证据,或能与执法人员沟通补充证据及线索材料。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材料经审查后,将移交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开展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调查采样证实废水重金属或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交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还将组成举报奖励审查小组,对拟奖励金额予以集体审核并作出奖励决定。经确认有效举报的举报人,每次予以人民币五万元整的奖励。对于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有毒有害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涉及的重金属污染物是指《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十四种重金属污染物,有害有毒物质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规定的十种污染物。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图:记者 余兆宇
◆编辑:蓝运良
◆二审:魏静文
◆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