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中山市委依法治市办获悉,全市确定东区街道、西区街道、港口镇、三乡镇、坦洲镇、黄圃镇六个镇街作为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批试点单位。
▲市委依法治市办到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调研规范化建设情况。
▌试点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硬件建设
突出执法功能,需设置询问室、听证室、涉案物品保管室、行政调解室等功能室,且规范执法装备使用管理,保障日常执法办案需求。此外,按规定统一制作和悬挂上墙制度规范以及相关标识,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筹保障生活区。
软件建设
围绕基层执法薄弱环节,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规程等系列制度落地见效,厘清不同层级和部门间的职责关系。
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在镇街的运用,全面推行移动执法办案,打通地方、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同利用和维护,促进业务协同办理。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陈雪琴 通讯员 陈娟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蓝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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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