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的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就调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备注:
1.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免费。
2.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开始计费(首60分钟免计费),每15分钟为一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停车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新一日的收费标准重新计费(不再享受免费时段优惠),以此类推。
3.车辆类型。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不含2吨)或载客19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不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4.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5.大车和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6.此为最高限价。
7.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8.对服务对象的优惠举措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请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请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做好相关宣传解释,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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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