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中山市神湾镇一名村民在路边看到一只无法正常飞行的猫头鹰,为避免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对猫头鹰造成伤害,村民将其移交至宥南派出所。
村民将猫头鹰移交至派出所。
该镇农业服务中心接到宥南派出所电话后,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虽无明显外伤,但无法正常飞行,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内伤,不适合马上放生。
猫头鹰虽无明显外伤,但无法正常飞行。
经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目前猫头鹰已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森林防护科进行收容救护,待猫头鹰身体机能达到放生标准时再放生到大自然。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曾嘉慧
◆二审:曾淑花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神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