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综合楼的餐饮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或将被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餐饮业油烟不仅影响人的身体健康,还对环境造成污染,成为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为进一步推进餐饮行业文明诚信服务行动,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性法规《中山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餐饮油烟扰民成“老大难”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中山市餐饮业经营主体存量庞大。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山市内已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单位为3.8万余家。
“餐饮油烟乱排放的现象较为普遍,群众对于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信访投诉量长期居高不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社会矛盾日渐增多,餐饮油烟超标排放扰民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经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前期沟通协调,草案已纳入中山市地方性法规起草计划项目。目前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承接起草制定工作。
居民楼、商住楼、露天经营都有新规
草案中要求,在旧城改造、成片开发的居住区域,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餐饮服务功能的,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在编制的住宅项目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餐饮服务业设施空间。鼓励餐饮业经营场所的业主共建餐饮业油烟集中收集、集中排放、集中处理设施。
草案还规定了禁止建设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其中,居民住宅楼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草案还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划定露天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区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服务项目。如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草案不但加大了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管控力度,而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草案指出,如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住综合楼里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如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草案指出,禁止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或者经城市市政雨水(污水)管网排放油烟。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草案还加入了社会信用评价监督,市、镇应当将污染扰民严重且拒不整改的餐饮业户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坚持源头治理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将从严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中山市生态环境相关负责人表示。
严防投诉者被“踢皮球”
为杜绝市民投诉遭遇“踢皮球”的情况发生,草案明确了职能部门监督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餐饮项目商事登记、餐饮业禁设区域划定、已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审批和相关信息沟通,建立职能部门间信息对接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项目。
此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所辖区域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日常巡查,调处居民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投诉、举报。
据介绍,社会公众可采用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通信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3楼2309室,电话:0760-88823168,传真:0760-88303143,电子邮箱:zscyyyl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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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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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