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7年开始,刘某、夏某在中山沙溪、佛山顺德两地生产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彪马、斐乐等知名品牌服装,以每件40—51元不等的低价对外销售。2019年11月,公安人员抓获刘某和夏某,并缴获假冒品牌注册商标服装共计45505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缴获的服装上使用的品牌标识与正品标识看起来相差无几,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正品。按实际售价统计,缴获的4万余件“冒牌货”价值2072452元。刘某和夏某未经品牌方许可便结伙制假售假牟利,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朱静漪
◆编辑:蓝运良
◆二审:朱晖
◆三审:向才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