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1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自去年以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十几件不同的小商户与TCL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
西区街道某电器商行售卖标注“ZEK王牌”标识的电视机,被TCL公司诉至法院后,获判承担9000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的赔偿款;
古镇镇某百货店售卖“TGL牌”电视机,获判赔偿TCL公司1万元;
沙溪镇某电器店售卖“TGL王牌”电视机,被判令赔偿8500元……
这些被诉侵权商品使用的商标标识都和TCL公司的注册驰名商标“TCL王牌”“TCL”“王”相像,已构成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受理的案件反映,家电商品仿冒知名商标的现象几乎在全市各镇街均有发现,反映出小商户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较为淡薄。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朱静漪
◆编辑:蓝运良
◆二审:朱晖
◆三审:向才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