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举报中山市板芙镇某电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有功的举报人,获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给予的10万元奖励。这是该局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颁发的首宗偷排举报奖励。
据了解,2021年11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核实检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增设磷化工艺,该工艺生产废水未有效收集,通过临时设置软管直排外环境和雨水井。
经监测,外排废水已超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总镍、总锌均超过标准10倍,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此宗案件是中山新修订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第一宗成功通过举报进行奖励的案件。新奖励办法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陆续收到各类举报线索,并在举报线索的指引下,及时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极大地动员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动实施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如何进行有效举报?
为提高举报证据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提醒,希望市民在进行举报的时候,最好先进行简单的摸排,确定企业偷排的时间点及偷排的规律,在举报时提供相对准确的偷排信息,环境执法人员将按照举报的时间进行突击检查,以达到精准执法的目的。
在举报系统进行举报时,需填写被举报单位的企业名称、地址、非法排污的情形描述等文字信息,同时上传企业非法排污的视频、图片等证据材料。最好提供企业排污时的视频,尽量拍摄污水通过暗管或直接通过地面排到下水道或厂区外的画面,画面不但要拍摄到排污口,还要拍摄排污车间或工序的整体画面,能从视频中清楚辨析污水从哪里产生、通过什么渠道排放,最终排放到哪里。照片上可以同时显示废水产生的设备、排放的管道、下水道口或最终排放去向,并简单标识。这样能更好地提高证据指向性,以便执法人员锁定违法事实,同时提高举报获得奖励的成功率。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编辑: 陈彦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向才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