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通知称
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
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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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
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做好人才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吸引更多非中山户籍的各类人才到中山就业创业,打造人才创新创业热土。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何淼
◆编辑:唐益
◆二审:魏静文
◆三审:向才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