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7时,中山市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92场),通报中山市古镇镇阳性个案有关情况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会上通报,5月7日,中山市古镇镇在外省返回主动检测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个案。该个案为江某某,男,在古镇镇海洲胜利东一路59号鸿运五金厂工作,居住在古镇镇海洲华昌路13号幸福公寓。4月30日从中山市前往省外,5月6日20时乘网约车回到古镇镇。5月7日晚经核酸检测为阳性。目前,病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及时采取五项应对措施
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梁卫华说,针对这一个案,中山市目前已采取措施五项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密接、次密接及重点场所。迅速开展流调溯源工作,甄别重点场所7个,分别为幸福公寓、住所附近潮汕汤粉世家、海洲市场“兴粮品汤包”、海洲健身广场核酸采样点、芙蓉兴盛便利超市、鸿运五金厂及其附近阿香百货;交通工具1个:5月6日从外省返粤的网约车。病例的密接、次密接已全部落实管控,重点人员全部赋“黄码”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是严格划定管控区域。将古镇镇海洲华昌东四路1号、古镇镇海洲胜利东一路59号划为封控区,严格执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将古镇镇海洲华昌东四路1号周边路段、古镇镇海洲胜利东一路55号至63号路段划为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将古镇镇海洲村全域划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措施。
三是开展区域核酸筛查:5月8日在古镇镇全镇开展区域核酸筛查。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遵守采样检测点的现场秩序,保持一米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四是严控聚集性活动。全镇暂停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强化重点场所防控,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棋牌室等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取消堂食。镇内及跨镇公交暂停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线下培训机构从5月8日起暂停线下教学,采取线上教学。
五是实施交通临时管制。对进出古镇镇的所有道路实施交通临时管制(城轨古镇站除外)。管制期间,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如因重大疾病紧急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持通行证出入。管制区域以外人员经城轨古镇站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配合管控管理的人员,将依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梁卫华表示,接下来,中山将坚决落实中央和我省的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并根据形势动态调整防控策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包括:
一是落实好当前防控措施。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精准排查和管控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人员、重点人群,做到应管尽管、应隔尽隔,及时全面发现潜在的可能感染者。
二是落实好管控区域服务保障。组建专门服务保障团队,开通专门热线电话,做好基本生活物资、防疫物资保障和“老幼病残孕”特殊人群服务机制;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特别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各类医疗机构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对特殊就医需求患者以及孕产妇、新生儿等急需就医的,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就诊救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三是落实好社会面疫情防控。站场、市场、商场、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要坚决守好疫情防控阵地。尤其是行业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紧落实入场验码、测温,以及工作人员名单化管理、旅居史报备、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措施,确实做到不落一人;相关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要按照行业指引切实落实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例行核酸检测,日常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请暂缓返岗,及时报告,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接受排查。
呼吁市民加强健康管理
发布会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呼吁全体市民立即行动起来,树立人人都是自身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请留意接听、查看来自12320热线等疾控部门的电话、短信,在流调过程中应如实反映个人近期旅居史、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等疫情防控所需信息;请相关市民朋友做好报备工作。请近期活动轨迹与公告重点场所重叠的市民朋友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做好后续的健康管理措施。同时,请提醒身边家人、朋友、同事注意核查近期活动轨迹,如有相关情况亦请及时报备;持续做好个人防护。良好的卫生习惯是预防疾病的有效途径,请广大市民坚持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等防护措施,近期少聚集、聚会,来(返)中山请做好提前报备,携带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做好落地核酸、健康监测等。疫情当前,让我们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共同维护好全市疫情防控大局。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卢兴江
◆图:记者 文波
◆编辑:曾嘉慧
◆二审:曾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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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