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引发燃爆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市民朋友忽视了这些行为背后的安全隐患,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近期身边发生的电动车安全事故。
事例
5月8日上午,位于阜沙镇澳华花园8栋的一住宅发生爆燃。接报后,镇专职消防队立即出动,迅速将火扑灭。
消防员调查时发现,该起爆燃事件是一组电动自行车电池过度充电引起的。经了解,该住户男主人曾多次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女主人多番劝说无果,导致爆燃事件发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阜沙镇澳华花园8栋的一住宅爆燃现场。
消防员向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消防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或拆装电动车电池至室内充电的行为具有极高的消防安全风险,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祸及自己和他人,后果不堪设想。当事人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消防员向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
在此,消防部门再次提醒,车电池是能量高度集中的能量块,发生故障时所储蓄的能量可在一秒内释放出来,瞬间爆燃,威力相当于一个小“炸弹”,危险性极大。请大家切勿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更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到家中充电!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王欣琳
◆二审:朱晖
◆三审:向才志
◆素材来源:阜沙发布、广东公共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