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
发布时间:2022-05-10

5月10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下发,明确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网上申报系统计划在线开放的时间将于6月24日截止。

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通知》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对象范围包括:中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

按要求,各镇街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学校、教研机构领导评审正高级教师比例不超30%

《通知》要求,各镇街、各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具体推荐名额结合本镇街、本单位实际情况,并参照上一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情况统筹确定,原则上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其中,岗位空缺数4个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岗位空缺数5个以上的,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岗位空缺数的60%。鼓励各镇街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结合《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的要求,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岗位空缺数内按程序在本镇街(学校、单位)竞聘中获推荐的,推荐序位排在其后且符合评审条件的非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可依次递补推荐。获市推荐参加省级评审人数超过本单位岗位空缺数的,递补推荐人员应参加跨校评聘。

推荐程序分五步走

《通知》要求,推荐程序分为五步,分别为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镇街推荐、市级推荐和网上信息报送。推荐人选应在“广东省教师工作平台”(网址:http://gdjs.gdedu.gov.cn )进行申报材料网上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申报系统计划将在线开放至6月24日。这意味着,申报人要在此之前,按时、准确、完整、实事求是报送网络申报评审材料,并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提交。如果未按规定时限在系统中准确完整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或逾期未提交推荐申报评审材料的,将视同放弃申报。

■相关链接:

具体评审推荐要求,可查阅以下网站:

http://hrss.zs.gov.cn/tzgg/tz/content/post_2102163.html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记者 何淼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陈彦
◆三审: 查九星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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