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启动!中山投入1亿元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发布时间:2022-05-15

5月15日,记者从中山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中央、省关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决策部署,近日,该局印发《中山市2022年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增长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稳增长

《措施》明确, 2022年,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全年销售额(零售额)实现同比增速7%以上的,分为3个档次。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户)销售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均为50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营业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300万元。2021年10月1日以后开业并且上限入库的企业,其增速不受7%的限制,增量的奖励标准按50%给予。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汽车销售企业稳增长

《措施》支持汽车销售企业稳增长。2022年,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第二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万元,第三和第四季度单季度同比增速4%以上且第三和第四季度单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第二至第四季度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2021年10月1日以后开业并且上限入库的企业,其增速不受4%的限制,增量的奖励标准按50%给予。

《措施》同时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市财政投入1亿元开展中山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并将于5月20日正式启动,持续到12月底,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给予优惠补贴,无论是户籍人口还是外地消费者均可享受政策优惠。活动补贴方式分为“直接购买新汽车”“以旧换新”和“以摩换汽”三类,均按新车售价分档次给予补贴。其中,“直接购买新汽车”给予每辆最低1000元,最高12000元补贴;“以旧换新”支持出售或报废旧汽车并购入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最低3000元,最高13000元补贴;“以摩换汽”支持报废使用年限为6年及以上的摩托车、放弃牌照指标并购入汽车,给予最低9000元最高22000元补贴。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刘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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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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