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还为我们上门办理。”市民陈强(化名)的妻子李梅(化名)哽咽地说。5月17日,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工作人员与法援律师一行到陈强的临时住处,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避免李梅为案件来回奔走。
今年年初,56岁的陈强在出租屋洗澡时燃气发生爆炸,致使其身体烧伤面积高达90%以上。虽及时送至医院救治,但由于伤势过重,陈强至今在医院接受治疗。意外发生后,李梅连夜从湖北老家赶到中山,悉心照顾丈夫的同时,筹措医疗费用,但仍无法凑到足够的医疗费用。
“我们在信访部门的转介下,了解到陈强一家的境况,初审认为他属于经济困难公民,叠加遭遇重大事故而致支出骤增,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李梅对中山交通不熟悉,且因疲劳过度,身体较为虚弱,市法律援助处便决定“服务上门”。目前,市法律援助处已为李梅办理好相关案件委托代理手续,指导其注意保全证据材料,为提起民事诉讼做好准备。
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维权开通绿色通道,架起法律援助机构与特殊群体的“爱心桥”。同时,市法律援助处还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安排法援律师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截至4月底,市法律援助处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3宗,接待来访咨询2024人次。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见习记者 江慎诺 通讯员 陈娟
◆编辑:蓝运良
◆二审:陈彦
◆三审: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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