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我国第2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5月19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现场宣传活动在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举行。
▲工作人员向孕妇介绍食盐分类。
碘缺乏病预防控制的根本措施是采用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为预防碘缺乏危害,中山于1996年下半年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经过多年开展扎实的防控工作,于200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2011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病防治“十二•五” 、“十三•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均表明我市持续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据了解,中山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已经降至消除标准的5%以下,8-10岁儿童碘营养状况处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适宜水平(100-299微克/升),但孕妇群体总体上仍处于轻度碘缺乏状态,仍需不断加强监测及宣传教育,持续做好孕妇重点人群的碘缺乏防控工作。
中山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后还需继续食用碘盐吗?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李玉表示,食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的基本措施。即使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仍然要坚持食用碘盐。因为碘缺乏危害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造成,而自然环境缺碘现状是难以改变的,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能维持3个月。中山能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是因为食用碘盐的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而取得的成效。如果中断防治措施,碘缺乏危害定会卷土重来。因此,即使已经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仍要长期坚持食用碘盐,才能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是食用碘盐。每个人每天都必须吃适量的盐,所以食盐是补碘的最好载体,保证补碘的生活化、适量化及持久性。”李玉介绍,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0-3岁婴幼儿、学龄前及学龄儿童是最容易受碘缺乏危害影响的高危人群;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需要量明显多于普通人群。
▲市民免费领取碘盐。
妊娠期间碘缺乏可导致孕妇的甲状腺发生病理性改变,出现甲状腺肿或甲状腺激素水平下降,影响胎儿脑发育。胎儿期和婴幼儿期(0~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孩子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严重的可造成克汀病、聋哑、智力损伤等,且损害是不可逆的;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需要足够的碘营养。碘缺乏会对生长发育包括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损害、甲状腺肿大等。
李玉提醒,加碘食盐中的碘化物在潮湿、高温和酸性环境下容易发生化学反应转变为分子碘挥发损失,所以市民在购买、保存和使用加碘食盐时应该注意:请购买小包装和印有指定标识的加碘食盐,一次购买的加碘食盐不宜过多,存放时间不宜太长;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炉火的地方,最好避光保存;为减少碘损失,菜品出锅时放盐。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周映夏 通讯员 刘姝晗
◆图:记者 王云
◆编辑: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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