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山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暨“安监1710”专项行动现场警示会在中山市恒和铝业有限公司车间现场举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港口镇人民政府、港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港口镇部分企业参加警示会。
会上,中山市恒和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公司作业的锅炉安放位置不符合规定,接到港口镇应急部门要求尽快转移安置锅炉的要求后,公司立即行动,按照规定整改完毕。该负责人向参会企业家呼吁,下一步要转变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据悉,该公司此前被应急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10万元,安全风险管控等级调整为最高等级红色。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包敏嫦介绍,安全生产在刑责方面,已从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追责+事后追责并重,不要认为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就万事大吉,只要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执法部门就可以向检察机关移交线索,检察机关就可以介入调查,一旦查实依法惩处。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应急部门召开现场警示会,并邀请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普法,旨在让各位企业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明确自身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法定职责,构建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希望政企同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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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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