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寓意美好幸福的“520”这一天,中山市桂山公证处携手三乡镇、坦洲镇婚姻登记中心为准新人精心准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婚姻家事专场公证普法活动,并为30对准新人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活动上,中山市桂山公证处工作人员为一对对前来登记的准新人提供了个性化婚姻家事公证咨询以及有奖问答服务。“真的很有必要了解公证业务在实际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夫妻财产中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这对我们将来有效化解婚姻矛盾提前打下了预防针。”接受咨询后的准新人纷纷表示。
▲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新人。
中山市桂山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民法典的完善,越来越多人开始考虑主动选择婚前或者婚后签署一份财产协议。一份切合家庭情况的夫妻财产协议,其实是为稳定的婚姻生活加上一把安全锁,不仅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更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家庭纠纷发生,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婚前财产协议小提示:
1. 婚前财产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双方办理登记结婚,协议才生效。
2. 婚前财产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例如:协议约定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负债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3. 婚前财产协议涉及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见习记者 江慎诺 通讯员 陈娟
◆图:通讯员 提供
◆编辑:侯海影
◆二审:蓝运良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