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5月19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自5月20日起,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价格。
新冠病毒核酸单检总费用由每人份28元降至不超过18元;新冠病毒核酸混检总费用由每人份6元降至5元;新冠抗原检测总费用由每人份15元降至不超过6元。
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各检测机构应严格落实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检测服务收费行为。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自测抗原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用;不得另外收取加急费等费用。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见习记者 江慎诺 通讯员 陈嘉敏
◆编辑: 侯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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