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两级法院以及开设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有关项目建设,切实保护购房人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按照《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函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允许,人民法院不得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采取强制扣划措施。监管银行扣划资金的,须凭法院执行文书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同意扣划文书,方可执行扣划手续。
《通知》强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按照《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核准拨付工程款并出具核准批复书。监管银行收到核准批复书后,应当及时按要求支付相应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工程款的支付。
《通知》还提出,对于线上冻结、扣划的,监管银行应在与人民法院对接的系统中标注资金监管账户的性质,提示人民法院该账户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监管银行未标注资金监管账户性质的,上述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发函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到监管银行告知函后,应将冻结监管账户情况及时函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此外,存在冻结情况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和监管银行解除对该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监管。
该《通知》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积极有效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图:记者 明剑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向才志
◆终审:黄少石
◆素材来源:中山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