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开始申报。按照《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成为龙头骨干企业,可获得多项专项扶持。
首次认定龙头骨干企业,要求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此外,企业还要满足两个条件中一个,即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要求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50亿元以上,同时子公司、分公司需在中山注册且为绝对控股的下属机构,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或者,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按《实施细则》,中山市将力争到2024年,培育营业收入500亿级龙头骨干企业1家,200亿级2家,100亿级10家,50亿级以上30家。龙头骨干企业可获营业收入突破专项、人才激励、入学服务、技术改造专项、创新发展专项、用地支持专项等支持。其中,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突破,将按增量部分奖励。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记者 黄凡
◆编辑: 侯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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