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趋势
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复合利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
《关于促进混合用地高效配置改革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推行土地多用途混合利用改革
目前,政策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混合用地的主要概念
适用范围、改革方向
改革要求、改革保障
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推动产业由单一制造转向融合发展
混合用地是指由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单一宗地上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复合性用地模式,主要包括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等。
伴随着产业业态交叉融合、弹性工作和生活模式的动态重塑等,混合用地应运而生,已成为高品质创新城区的突出特点。然而,混合用地供给的实现,需要系统、完善的管理政策作为支撑。
▲受访者供图
“此次征求意见稿推行土地多用途混合利用改革,将遵循三点改革方向。”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科长龙贵光介绍,一是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探索支持关联度高、社会需求强烈的土地用途混合利用模式,如重要的交通综合枢纽站场,通过地下、地表、地上立体空间的混合,实施精准灵活的空间配置,进一步提升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二是推进产业升级发展。推动产业由单一的制造向制造与研发、设计、创意、办公、商业等融合发展,探索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包含工业用途和兼容功能,其中工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比50%以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三是打造未来社区生活圈。按照绿色、开放、共享、协调的理念,布局安排管理使用混合用地,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开放空间、停车设施等配套建设,形成安全、友好、舒适的生活圈,满足居民居住、就业、出行、休闲、服务等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高生活品质。
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具体操作执行中,由镇街政府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综合考虑复合利用、合理布局、产业融合、建筑兼容和交通环境等因素,提出混合用地功能要求,明确混合用地主导用途及附属用途,确定不同用途计容建筑面积等规划技术指标。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一般应大于50%,也可依据计容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占比和功能的重要性综合确定主导用途。
在供应管理方面,混合用地应按主导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应结合规划条件和房屋分割权利限制等要求,对土地价值进行综合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权登记方面规定,土地成交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填写主导用途,同时在附记注明各用途计容建筑面积。从严控制混合用地项目房屋分割,混合产业用地项目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其他类型混合用地房屋分割按规定办理。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加强监管。包括严格论证准入、严格产业把关、严格项目监管、严格分割转让等。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王华丽
◆编辑:侯海影
◆二审:朱晖
◆三审: 徐小江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