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等可疑情形不报告,住宿经营者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中山日报

“倡议广大住宿经营者加强未成年人住宿登记管理。”近日,在中山市检察机关举办的“携手共建‘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检察机关发出倡议,呼吁市民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的可疑情形,立即报警。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7%发生在旅馆、宾馆、酒店、公寓、日租房等住宿经营场所。

住宿经营者不依法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不询问未成年人与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发现可疑情况不报告等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一定程度助长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山市检察机关从2021年11月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守好宾馆护‘未’门”专项法律监督活动,进一步规范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行为。

为督促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及时、全面、规范执法,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落实对违法住宿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加强对住宿经营场所的日常巡查和整治等。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并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处力度,与检察机关共同守好宾馆护“未”门。

中山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针对住宿经营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2年1月中旬,实地抽查了20个镇街53家住宿经营场所。

典型案例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某强奸案中发现,中山市三角镇一家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且未依法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未询问未成年人与同住人员关系,后该名未成年人在该宾馆遭受不法分子性侵。

2021年11月,检察机关将上述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同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宾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对中山市三角镇一家宾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邓颂安
◆编辑:蓝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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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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