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6月9日印发并实施,将通过搬迁腾挪补助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妥善安置优质企业,合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本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
细则明确补助标准和期限。租金补助按租赁面积据实核算,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补助面积不超过企业搬迁腾挪前原厂房面积(包括仓库、办公和生活等配套面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连续补助2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中山市的地方经济贡献。
细则明确补助对象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在中山市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中山市范围内;二是企业为配合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搬迁腾挪到中山市范围内,并租赁经迁入地镇街政府指定或认可的厂房继续生产经营;三是所补助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受惩戒黑名单;四是所补助企业与厂房租赁出租方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该细则对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搬迁腾挪的企业有效。
点击下图,了解细则详情。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记者 黄凡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