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中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现这些特点
发布时间:2022-06-15

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87件299人。从案件数据分析,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现出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等五大特点。

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据悉,2018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捕逮捕案件逐年分别为23件33人、55件88人、43件74人、53件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逐年分别为23件32人、45件74人、43件69人、59件120人。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件数和人数均有明显上升,特别是受理案件人数同比上升74%。

侵犯注册商标领域犯罪较集中

2018年以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7件,其中,侵犯注册商标领域犯罪166件,占88.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0件,其中,侵犯注册商标领域犯罪169件,占88.9%。

从具体罪名来看,受理案件前三位的分别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

犯罪主体多为个体经营者或中小企业

据悉,犯罪嫌疑人多数为个体经营者或中小企业,其利用自己经营的商铺或所在公司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如在冯某浩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冯某浩为小榄镇某纸类制品厂的法人代表,冯某标、颜某良为该厂另两名合伙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明尼苏达采矿及制造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小榄镇某纸类制品厂擅自生产、销售假冒“3M”商标的胶带,非法经营数额高达900多万元。

作案跨区域有组织网络化

侵犯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件制假地和售假地往往分离,从以往简单的手工作坊发展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配合严谨的团伙作案,犯罪分子通常在“淘宝网”等交易平台开设账号,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商品。

如办理的公安部、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庄某松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庄某松伙同朱某龙、马某炎、陈某武、庄某锋等人合股成立中山市某塑胶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产销人员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犯罪手段隐蔽。

法院判决多为轻缓刑

2018年以来,法院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56件24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占19.4%;判处三年以下(包括三年)有期徒刑200人,占80.6%;判处缓刑108人。

◆相关数据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87件299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02件16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2件88人,侵犯著作权罪15件22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2件21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5件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件1人;

依法批准逮捕146件216人;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0件326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02件18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1件92人,侵犯著作权罪20件25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6件26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件1人;

依法起诉169件272人;

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申诉案件5件,提出抗诉1件、支持起诉1件。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邓颂安
◆编辑:蓝运良 
◆二审:魏静文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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