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高新企业产品设计、未经授权许可大量生产品牌产品……针对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作用?6月15日,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增强服务保障主动性,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从多方面入手,努力实现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监督
在强化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方面,中山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相关意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引导侦查、追捕、追诉、立案监督等职能,主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如依法提起公诉公安部、中宣部及高检院联合督办的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2·15”系列专案。再如,五桂山某高新企业多款新型产品设计资料被窃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重要影响,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引导侦查,专门到被害单位帮助分析原因,堵塞管理漏洞。
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依法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维护司法公正。
如林某湖、王某微、覃某元等6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该公司“黑人”牙膏等产品的侵权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
此外,检察机关强化对核心技术、新兴产业、传统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严厉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等严重侵权犯罪,聚焦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和大湾区建设等,集中办理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在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等方面,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增强保护品牌意识。
▌增强服务保障主动性
据悉,中山市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法院形成合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效率。
会同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与公安机关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移送、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等达成共识。
此外,主动督办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全面保护知识产权。
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等单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知识产权行刑共治新格局。
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强化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录入和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涉知识产权案件,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
2018年以来,共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录入知识产权及制假售假案件431件,实现了该类案件录入全覆盖。
2018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共走进企业、社区等提供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服务12场次。抓住“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时间节点,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主题进行检察履职宣传,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案例20多个,取得良好效果。
▌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
为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中山市检察机关坚持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发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中山市检察机关制定《中山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完善办案程序,明确办案要求,促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专业机构设置。两级三院均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在市烟草专卖局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充分发挥镇街检察室贴近基层优势,做好与中山市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南头镇)、中山市摄影器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坦洲镇)的工作衔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加强专业团队组建。选择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丰富办案经验的干警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实行一体化办案。从“中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引入技术调查官,选任知识产权行政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成立知识产权专案指导小组,对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挂牌督办。目前,两级院均组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小组。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邓颂安
◆编辑:蓝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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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