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管理又有新变化,将从三个方面进行优化,以落实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明确标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性质
7月1日起,开发企业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账户名称应在公司名称后添加“预售款专户”字样,避免因人民法院保全、执行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工程款无法拨付到位的情况,保障项目工程顺利推进,确保项目竣工交付,保障广大购房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精简材料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7月1日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将取消《冻结情况函》,冻结情况由监管银行按照相关要求按时报送,不再要求开发企业提交《冻结情况函》。该中心通过简化材料的方式,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完善信息化建设 强化政务信息化管理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将于7月1日前对预售款专用账户冻结金额对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要求各监管银行按照规定完善“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时将冻结情况推送至资金监管平台,通过系统信息化技术对接,实现冻结金额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化体系。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李红 通讯员 卢岚
◆编辑:王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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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