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带病”工作,横栏两家物业管理单位被罚
发布时间:2022-06-26

近期,横栏大队对该镇住宅小区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

检查中发现,庆丰路一小区地下车库内部分消防栓和部分喷淋喷头损坏;位于长安北路一小区内楼层部分灭火器未及时充粉,部分灭火器已过期。以上两家物业管理单位存在对公共消防设施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未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等消防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现场,消防监督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上述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第二项规定,消防部门对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分别处10000元和5000元的罚款。


▲检查中发现消防喷淋喷头已损坏。

消防部门提醒: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预防火灾、扑救火灾的重要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所有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时刻保持完好、有效。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侯海影 
◆二审:曾淑花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横栏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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