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那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呢?
01
办理流程
▋第一步
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第二步
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首付款同意书》。
▋第三步
贷款银行凭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同意书审核贷款。
▋第四步
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完成抵押手续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公积金中心。
▋第五步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账号,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到开发企业账户。
02
开发企业提交客户资料的方式
开发企业可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客户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公积金中心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首付款同意书》。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开通线下办理方式,线上办理方式即将上线。
▋线下办理资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表》正本;
2、购房意向书复印件(盖与原件一致章);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与原件一致章);
4、结婚证复印件(盖与原件一致章)(适用于产权人配偶申请);
5、委托书(盖开发商公章)。
线下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
▋线上办理资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表》正本;
2、购房意向书正本;
3、提取人身份证正本;
4、结婚证正本(适用于产权人配偶申请)。
线上办理方式:开发企业使用ukey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03
注意事项
1、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2、职工或其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可贷额度需对应扣除其公积金账户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若职工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现行政策执行)。
3、职工可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或在纯商业性住房贷款正常还贷一期后申请首付款提取。同一房产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请首付款提取。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