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山市司法局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联签仪式暨“如何办好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主题沙龙。
▲中山市司法局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
为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致力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实施意见共有11条,对组建并管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监督保障机制、线索移送和信息反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邓春林表示,未成年人是国家、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一直是市司法局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中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年均五百多宗,一直处于高位数。法律援助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法律知识和心理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金秀指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市未检部门要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深化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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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陈娟
◆图: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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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