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在全市牵头开展现行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剔除”梳理复杂、冗长、低效的规则和制度。
近期,该局先后印发了《中山市全面清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关于全面清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关于学习对标深圳等先进城市营商环境做好政策制度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各有关单位及镇街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展开全面清理,尤其重点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的涉企文件,以及造成“瘀点”“堵点”不合时宜的政策文件。
“通过清理行政文件做‘减法’,确保与改革实际不相符的文件‘应废尽废’‘应改尽改’,达到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的‘乘法’效应。”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依法严格对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一致、不衔接;是否与“证照分离”改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一致;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阻碍营商环境健康发展三大标准,对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819件进行精细化清理与逐一研究。
据悉,本次清理工作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废止的,起草单位需1个月内完成前期论证工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需3个月内完成文件的修订论证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需在清理意见提出后的6个月之内完成废止修订工作,并对外公布集中修改废止决定。
截至目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已废止3份,拟废止7份,拟修改2份;牵头相关单位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已废止9份,拟废止11份,拟修改22份;各镇街拟废止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份。各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正面清单”目录可以在市司法局网站和各镇街网站查询。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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