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对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中,中山男性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是否有过渡期存在疑问,对此,市医保局做出详细解答。
问题 除缴费年限设过渡期外《省暂行办法》实施后,还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回答
主要表现在退休人员的缴费方面,省统一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缴费基数、费率和待遇。请看下面对比表↓
中山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调整前后对比表
备注: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调整我市未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的缴费和个账,从2022年7月执行。
● 调整前我市规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为:按月缴费的是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险种总费率缴纳,即按月缴费的统账结合按6.0%的费率缴纳(其中按2%划入个账),单建统筹按3.0%的费率缴纳,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一次性缴费的是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统账结合按用人单位费率缴纳按4.0%缴纳,单建统筹按3.0%的费率缴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 调整后省规定,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费率缴纳。其中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另外还有两个方面变化:
一是退休人员按月缴费提高,即统账结合、单建统筹退休人员按月缴费额比最低值分别增加26.6元/月、33.07元/月,但统账结合取消划拨个人账户;
二是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统账结合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4%,单建统筹的一次性缴费降低,即费率由3%调整为2.3%,缴费减少46.13元/月。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王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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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