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 中山多个镇街要求进入公共场所须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发布时间:2022-07-11

7月10-11日,中山多个镇街发布通告,即日起,进入公共场所须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或记录必验,对体温异常或未佩戴口罩、健康码红黄码人员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辖区内群众尽快到就近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东区街道

自7月11日14:00起至7月12日24时,进入东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石岐街道

自2022年7月11日15:00起,进入石岐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西区街道

自7月11日11:00起,进入西区街道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南区街道

自7月11日14:00起至7月12日24:00,进入南区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火炬开发区

自7月11日22:00起,进入火炬开发区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

7月11日、12日,进入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公共场所的,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五桂山街道

自7月11日14时起至7月13日14时,进入五桂山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东凤镇

自7月11日17:00起,进入东凤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大涌镇

7月12日、13日进入大涌镇公共场所的,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板芙镇

7月11日、12日进入板芙镇公共场所的,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神湾镇

7月11日,神湾镇发布通告,即日起,进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港口镇

自7月11日14:00起至7月12日24时,进入港口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南头镇

7月11日、12日,进入南头镇公共场所,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入场。

民众街道

自7月11日22:00起,进入民众街道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沙溪镇

7月11日、12日进入沙溪镇公共场所的,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坦洲镇

自7月11日9:00起,进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三角镇

自7月10日6:30起,进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黄圃镇

自7月10日17:00起,进入黄圃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阜沙镇

自7月10日22:00起,进入阜沙镇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古镇镇

7月10日,古镇镇发布通告,即日起,进入公共场所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场。

区域核酸检测期间,各类人员核酸检测点安排如下:

1.“黄码”人员请到古镇人民医院黄码区进行核酸采样;

2.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古镇人员需到派出所报备,并进行核酸采样;

3.其他人员就近到各核酸点进行核酸采样。

横栏镇 

7月11日,横栏镇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即日起,进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小榄镇  

7月11日、12日,进入小榄镇公共场所的,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汪佳
◆二审:蓝运良
◆三审:徐小江
◆素材来源:中山各镇街公众号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