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出车祸,男子受伤又赔钱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中山日报

7月11日凌晨,男子潘某醉驾电动车行至古镇镇中兴大道国贸红绿灯路段时,接连撞上前方两辆正在等红灯的小车后,导致自己在空中飞转一圈后跌落在地。所幸事故仅致潘某腿部轻微擦伤。除要自己负责医药费之外,潘某还要承担对方两车的经济损失。7月14日,古镇交警通报了这一起交通事故的案情。

当天凌晨1时4分许,古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古镇镇中兴大道国贸红绿灯对开处发生一宗电动车连撞两辆小车的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请求交警到场处置。

大队值班民警闻讯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两辆小车停在斑马线路口,其中停在右侧的车辆车尾受损,停在左侧的车辆右侧车门位置受损,两车前端的斑马线停车线位置倒着一辆电动车,一名男子未穿上衣坐在电动车上。

据其中一辆小车司机反映,事发当时他和另外一辆小车并排停在中兴大道国贸路口等红绿灯,突然车后传来“砰”的一声,一辆电动车从两车中间“飞过”后,驾车男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男子一身酒气,满脸醉意,双腿跪在地上,有流血,双手支撑着好几分钟,之后才慢慢才恢复意识。

经查,电动车驾驶人潘某,33岁,湖南沅陵县人。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潘某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据潘某交代,7月10日19时30分许,他独自一人在古镇某酒吧喝酒,直至凌晨才驾车返回小榄住处,车辆行至中兴大道国贸红绿灯处时,因酒精作用未能及时观察判断路况,结果撞上了前方车辆。

由于潘某系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上路,依法将被处罚款50元。除此之外,潘某所受伤害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同时还需全额赔付两车的维修费用共计3800元。

据古镇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规定醉酒驾驶上述等非机动车上路的,处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刘洪希 黄尚贤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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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徐小江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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