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7月16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该局近日制定了《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筛选入库条件、工作要求、退出律师库及考核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律师申请入库需热心法律援助工作
《办法》规定了申请加入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资料和入库名单确定程序等。其中,律师申请入库的条件之一是热心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办法》,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建立,采取“律所全面覆盖、律师自愿参加、管理分类实施、考核双向挂钩”的原则。律师申请加入律师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市法援处将名单送市律协、市司法局律管科征求意见,审核是否有违纪违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无不良记录的录入律师库,并向社会公开律师库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退出律师库,《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自愿退出律师库、被清理淘汰的情形及程序。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市法援处采取清理淘汰和补充招募同步进行的方式定期调整律师库名单。
● 明确法援律师工作内容、规定及责任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市法援处交办的咨询接待、值班工作,接受市法援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市法援处的安排参加有关公益活动、参加市法援处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等。
此外,《办法》列举了九项法律援助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定及五项律师事务所为支持和保障本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应做好的工作。同时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未按要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及后果,包括依具体情形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依法给予处罚的情形,从律师库中清理淘汰的情形,及不予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的情形等内容,让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明确、更加专业、更加规范。
●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办法》将律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同时,律所、律师评选评先须征得法援机构的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律所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向省、市推优和对外宣传时优先考虑。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市司法局出台该《办法》,从制度层面切实保障困难群体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对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深刻的意义。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陈娟
◆编辑:王欣琳
◆二审:黄廉捷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