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7月18日至19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汉标带领执法检查组到中山开展执法检查,了解中山市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欧阳贵有、王超刚等先后陪同检查。
▲7月18日至19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汉标带领执法检查组到中山开展执法检查。
期间,检查组到沙溪镇土瓜涌和凤凰山公园、翠亨新区实景展示厅、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地视察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了解其中涉及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挥、普法宣传以及加强公益诉讼鉴定保障的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水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逐一向检查组汇报本部门实施《决定》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下一步工作计划。《决定》实施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审查案件线索1171条,立案71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47件,提起诉讼31件(含支持起诉2件),5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黄汉标对中山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将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多措并举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表示肯定。
他表示,自《决定》实施以来,中山各职能单位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方面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土瓜涌污染、凤凰山垃圾非法倾倒、海洋生态等系列问题的解决,成效显著,同时也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
一是增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抓实制度的落地落实,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厘清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思路,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建设好美丽中山。
三是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摆不足,用更有效的措施、更管用的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扎实推进《决定》全面贯彻实施。
小知识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钟仁宣
◆图:沙溪发布 提供
◆编辑:蓝运良
◆二审:陈彦
◆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