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组建中山市工程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22

记者7月22日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中山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于7月21日印发。

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中山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中山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市工程研究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山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发展改革局将根据有关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遵循“少而精” 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建设市工程研究中心。

依据办法,拟申请组建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具备8个条件,包括: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市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等。

市工程研究中心还将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

《中山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凡
◆编辑:曾淑花
◆二审:蓝运良
◆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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