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河北司机薛某因持续驾驶大型货车超过4小时被中山高速交警现场查获。这是中山交警上月启动夏季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查处的首宗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大货车连续行驶4小时,司机应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7月31日15时30分许,中山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周瑞文带领辅警黄生祥,在珠三角环线高速西行东升服务区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其间,民警利用检测仪对一辆冀A号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系统巡查时,检测仪出现报警,并显示车辆连续行驶4小时4分16秒,当事司机涉嫌疲劳驾驶。
▲当事司机涉嫌疲劳驾驶。
经查,当事司机薛某系河北人,现年33岁。据薛某称,被查之前,他驾车运载蔬菜从甘肃到江门,车辆行经中山时疏忽了行车记录仪上的持续驾驶时间提示,驾车超过4小时后才进入服务区进行休整。因超时时间仅数分钟,民警依法酌情对薛某作出了教育警告处罚。
据高速交警介绍,根据规定,当前大型客货车应全部安装行车记录仪,相关数据接入交警部门共享。交警部门将依据车辆实时上传的行车数据,对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追踪和依法查处。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刘洪希 李军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侯海影
◆二审:曾淑花
◆三审:查九星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