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确认为有效举报的,每次奖励5万元。”8月2日,记者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对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范围及时限进行调整,专项举报时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介绍,为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开展有毒有害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为进一步拓宽举报奖励范围,提升群众举报参与度,现对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范围及时限进行调整。调整的专项举报内容为:企业未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直排外环境,经执法人员调查采样证实废水污染物超标的(超标范围扩宽至所有污染物因子),专项举报时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确认有效举报的,每次奖励人民币五万元整。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
据了解,举报线索材料需提供明确违法主体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及有价值的视频、图片证据材料;举报受理日期在专项举报开展日期内的纳入专项举报范围,在专项有奖举报开展前已受理调查中的举报案件自动纳入专项举报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朱晖
◆三审: 查九星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